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办理暂住证提交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二、申请《暂住证》具体按下列规定办理:
(1)暂住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由单位负责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建筑施工场所或个体经营场所的,由场所负责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租赁房屋暂住的,由房屋出租人或房屋代管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4)租住在居(村)民家的,由户主持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5)其他暂住人员的,由本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证有效期是多久《暂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暂住的,应在有效期满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外来人员,在杭拟居住三十天以上的,应在到达暂住地十天内申领《暂住证》。但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就学的暂住人员可以不申领《暂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