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无论是现场违法处罚还是非现场违法处罚都可以申请复议,但对于交通违法主要集中在非现场违法处罚。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做出处罚决定后60日内,并规定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计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其侵犯合法权益的行政处罚,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非现场违法处罚可以申请复议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后录入的监控交通违法行为的;
2、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3、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4、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标线与现场交通警察指挥不一致的;
5、其它依法不予处罚或免于处罚的。
6、属于机动车号牌被套用的;
7、协助司法机关侦察破案、追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8、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