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证件丢失后,您(单位)应尽快持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资料进行挂失以及补发申请。此时,房屋档案馆可以为您(单位)开具房屋产权归属的登报证明。
2、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受市房管局委托为您(单位)办理补发公告。为了节省您(单位)的宝贵时间,您向报社交纳遗失声明以及公告费用之后,法律事务科帮您(单位)在本地的日报社刊登遗失声明以及补发公告。等到声明及公告登报后,您(单位)可从法律事务科免费领取该份日报,法律事务科及时将所登报纸合入档案。
3、补发公告登报6个月后,请您(单位)持刊登遗失声明和公告的日报原件整版报纸及有关资料到房管初审部门申请办理补发手续。市房管局经审核,对于无异议的,将为您(单位)补发新的房屋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