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取保候审的程序为:
首先,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提出申请,或者公、检、法机关依法依职权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接着,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由国家安全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以及由人民检察院、人民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交由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