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第75条、第76条、第81条相关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物业公司与小区的服务合同已经到期,经过业主大会决定不再续签,并聘用了新的物业公司,这一程序是合法的。原物业公司应当承认,并积极办理交接手续,保证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如有不同意见,应通过合法手续解决。原物业公司坚决不撤离小区并阻碍新物业公司工作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小区业主或业委会都有权向请求强制其撤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