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讲,如果不加上女方的姓名,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债的,女方只能分割结婚之后还款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的房产。如果是用男方的个人财产还款的话,女方就不能分割该套房产。如果是用女方的个人财产还款,女方可以主张其还款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房产证是房产权利归属的证明,在房产证上添加姓名的行为属于不动产权利变动行为,具有公示公告的物权效力。房产加名之后,房产证上记载的产权所有人发生变化,如果没有载明份额的话,就是共同共有。对于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一般是一人一半。但在司法实践中,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结婚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实际产权份额不足一半。
《物权法》第九十五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