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未约定服务期是否需赔偿培训费及违约金,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因此,是否要付培训费及违约金,可能有不同理解。《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三,对此亦有规定。根据该文件:
1、如你还在试用期,现在辞职,不需付培训费。
2、如你不在试用期,现在辞职,要付培训费。没有服务协议的情况下,按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履行和剩余未履行期限比例确定。关于违约金。返还培训费就是违约金,无需另附。如你还有其他劳动法律问题,可登陆“劳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