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你说的情况,多半是对执行的真实情况,不太了解所致的;
二、执行法官,如果该做的都做了,在法律上,就不存在的问题了;
1、申请人,应当自己积极地提供线索,不要指望别人;
2、指望法官,尽心尽力替你去找对方财产,这是做梦了;
3、执行法官确实也忙,每人手里都有大量的积存案件,执行难,确实是天下第一难。 建议:多跟执行法官沟通,但他不会替你去找执行财产线索的,对此,你骂娘也没用。《民诉法》第226条: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