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法官久拖不执行怎么办
如若执行法官未能依职责行事,当事人有权在六个月期限届满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若相关事项自人民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已逾六个月仍未得到妥善执行,则申请执行人得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寻求救济。在上一级人民法院经过严谨仔细地审查之后,可以赋予原人民法院一定时间内完成执行工作,或决定由本院负责执行工作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着手展开执行工作。关于民事执行,又被称为民事强制执行,这是由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据法定程序及方法加以实施,利用国家所拥有之实质强制力,在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义务之时,采取实际措施敦促其履行责任,进而实现在有效法律文书中所规定的利益目标的一系列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执行法官不给生活费可以起诉法官吗
实际上,该做法是可行的。如果法院在实施执行措施时直接划走了被执行人的所有应得收入,却没有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这显然与法律法规相违背,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应规定,我们可以清晰地认识到,在执行程序中,法院有义务为被执行人预留一定金额的生活必需品开支。若法院未能履行此职责,被执行人有权对此提出书面异议,并主张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若遇之以执行法官怠于履行其职责时,当事人便有权利自该事件发生满六个月之后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然而,若此六个月期限之内未能实现妥当执行,申请人则可转向上级法院寻求司法救助在经过充分的调查和审查之后,上级法院有权力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要求原法院重启执行程序,或者自行启动执行程序,也可以命令其他法院进行相应的执行工作总而言之,民事执行乃是法院依照我国现行法律程序以及特定方式方法,凭借国家的强制力,督促那些逾期未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承担起应尽的责任,从而达到实现法律文书中所明确规定的各项利益目标的一种诉讼程序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