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根据当地的计生政策而定:
1、如果当事人的子女已经根据户口所在地的计生政策的规定,缴纳过社会抚养费的,就是该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享受该集体的利益分配;
2、如果只是申报了户口,但没有缴纳过社会抚养费的,一般来说,不能享受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不能参与分配待遇;
3、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是地方性政策,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具体咨询户口所在村的村主任等;
4、如果对相关人员的答复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出示相关的办理依据,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