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一般性灾害天气造成的农业损失,政府有关部门尚无赔偿或补偿政策。农户要想获得赔偿可通过上相应农业保险,根据保险合同列明的条款,在达到条款规定的损失程度时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政策性农业保险为财政补贴保费的保险,农户只需缴纳保费的20即可。赔偿金额应依照损失程度,按照条款的约定进行赔偿。
二、如遇到重大自然灾害,农业部、市财政将根据灾情、受灾面积等情况对农民、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给予适当的救灾资金扶持帮助。
依据各区县政府救灾申请,市农委、市财政局按照各区县受灾经济损失所占权重,提出分配救灾资金方案,及时对救灾资金进行拨付。分配各区县的救灾资金,由各区县农委、财政局根据种植业、养殖业受灾程度,有所侧重地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