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于此种情况买方有三个选择,分别是主张双倍返还定金,主张违约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是究竟选择哪一种方式对自己最为有利,需要综合案件的情况分析。
一般来说,在定金和违约金之间,买方更愿意选择金额更高的违约金。较常见的是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为交易价格20,但对违约金的支持比例却不一致,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但毫无疑问的是,在被认定为恶意违约情形下,肯定更倾向于打击不诚信的行为、尽可能高地支持违约金的比例。
如果买方对房屋的现实需求非常迫切,或者房产价格涨幅远超20,则对于买方来说,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无疑是更好的选择。但房地产交易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在判令继续履行的时候需要考虑更多的因素:即必须具备可操作性或执行性,即不存在《合同法》一百一十条规定的履行不能的情形,才可能判令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