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证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3年财务会计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批准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上市公司无论是公开发行新股,还是非公开发行新股,都要报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依据证券法第14条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股东大会决议;
(4)招股说明书;
(5)财务会计报告;
(6)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7)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此外,依据证券法规定应当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