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2、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关于社保,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后,30天内应给员工购社保的,如果用人单位未购买的话,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