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劳动仲裁对企业的处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仲裁是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护,法律不会偏向任何一方,如果仲裁员有的违规情况,均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三十三条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四条,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或者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
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是有用的。劳动仲裁是否能够胜诉取决于诉求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材料,不存在偏向用人单位的说法。
若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看证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行仲裁,是为员工服务的部门,不会偏向一方。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三条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