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确定的是您的情况不是超生,而是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因此,应当适用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六条
第二款限定,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限定的休假,即只要国家有关于计划生育关于假期的限定,您就能够享受。
2.《女工人劳动保护限定》
第八条
第二款女工人怀孩子小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肯定时间的产假。(这里并没有区分可否已经生育小孩)
3.劳险字〔1988〕2号《劳动部关于女工人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限定,女工人怀孩子不满四个月小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予以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孩子满四个月以上小产时,予以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薪水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