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在实际工作中比较常见,一般在处理时,有两种方式:
1、在前期人力资源招聘时与相关应聘人员协商入职后,当月如果工作日不足多长时间,转正时自然延后至下一个月,即凡事中途入职员工,入职当月不算在试用期。当然这个方式相对来说需要人力部门的配合,且前期需要说明清楚方可行。
2、按照月工作日将工资直接分为两个部分。如全勤23天这种情况,其中有15天是试用期,8天是转下,那么计算工资时如下计算:
试用期工资除以23乘以实际实用期工作天数15天,然后加上转正工资除以23再乘以转正后实际工作日8天,两相加即为当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