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款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扩展资料:《新交通法》相关法条:
第五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罚款200元:
1、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3、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4、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5、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驾驶机动车的。
6、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非分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7、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8、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占用对面车道的。
9、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