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哪些裁定可以申请再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不予受理、驳回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
上述裁定是因当事人形式上的诉讼条件不齐备而作出。例如,诉讼请求不明确将导致不予受理或驳回。因此,裁定在生效后即产生了当事人不得再以同样请求、事由的既判力,可以申请再审。况且,这也是当事人唯一的救济途径,应当予以保障。
2、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
上述裁定的作出具有使一审裁判由不生效到生效的法律效果,并由此产生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的既判力,故可以申请再审。当然,除了可以对此裁定申请再审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对生效一审裁判申请再审来获得救济。值得一提的是,两者在管辖的上存在区别,前者是由二审的上一级审查,后者则是由二审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