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重要内容。工厂的搬迁,属于签订劳动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对于用人单位不主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是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需要考虑单位搬迁的距离远近,如果单位搬迁并未对员工目前的工作、生活造成影响,且用人单位提供了交通工具(交通补贴)作为补助的,一般认定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地点具有合理性,劳动者主动辞职的不得要求用人单位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