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员工提出,其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休产假前上班的正常工资,此主张从法律上并无不妥,应予支持。但在实践中,员工因为在企业要待下去,基本都予放弃,只有离开企业因此事翻脸而算总帐的。但主张到底是采用直接仲裁主张此差额还是先申请补社保缴费基数,本人咨询了本地的仲裁机构,答复是:未接到此类主张,即使有,仲裁部门也因无法可依不予受理,估计只有到去主张,而且主张的理由必须是财产受损,否则以社保的名义申请诉讼估计无功而返,但问题是普遍对社会保险补缴及基数差异持回避态度。员工主张的难度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