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属权项可以理解为“回旋之盾”比如不可能穷尽掌握所有的现有技术等等客观因素。从技术特征的角度理解,侵犯从属权项必定侵犯主权项,一个从属权项是所有必要技术特征+一部分或者全部非必要技术特征,不存在有了从属权项而缩小保护范围的说法。拿捏准了当然最好,主权项包括的是所有必要技术特征的总和,比如对现有技术的了解是否准确。某种意义上可以把主权项理解为“打击之剑”,打击侵权只需提主权项。从属权项是主权项的延伸,一定要设置从属权项。在有可能的情况下。主权项与从属权项都是一个个的技术解决方案,从属权项就是你和审查员过招的“战略回旋余地”,万一错了。从“必要技术特征”的拿捏程度上从属权项又是一个战略回旋余地,很多客观因素会影响你对“必要技术特征”判断几个概念搞清楚了就不会有这种疑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