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的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债权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职工债权表、职工债权审查情况、公示的期限、公示异议处理,管理人联系方式等。公示的方式要符合法律要求,比如采用登报公示、网站公示、公告栏公示、破产企业的住所地公示等,公示应以最大限度通知当事职工和其他债权人为原则,秘而不宣,不光是侵害破产企业中职工权益,更增加了破产工作的时间与难度。在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包括对本人和其他职工的债权有异议以及其他债权人对职工债权有异议,均可以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应材料。管理人对职工的异议要认真调查核实,如经调查后认为异议成立,应进行相应调整;如经调查后认为异议不能成立,管理人应向异议人做出书面答复并通知异议当事人告知其救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