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7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你提出工伤认定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很简单,填写就可以);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需要劳动合同书或者证明你们事实劳动关系的其他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这个证明,问你的主治医生,你作为住院病人是可以打到)。由此可知,出院手续不是必备材料。如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需要你提供过出院手续,你可以向他们反映“老板不拿出院手续”的证明,并请他们协调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有相应的处理和制裁方式。还有新问题出现,继续咨询我。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