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文书上的签名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应当事人申请,对其在相关文件上签名(捺印、盖章)的行为予以证明的公证,学理上认为属于认证性质的活动。但是文书上的签名公证仍然要求公证员对拟签署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查。《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要求,公证机构不得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的公证,其签名、印鉴、日期应当准确属实。准确属实的证明方法有二:一是由当事人亲自在公证员面前签名(捺印、盖章);二是由当事人或代理人在公证员面前确认文书上的签名(捺印、盖章)系其本人所为。公证机构在该公证办理过程中,主要需要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和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