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赔偿。劳动者给个体户打工,回家路上摔断胳膊,既不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又不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不符合工伤同等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个体户对此也没有过错,不存在侵权,无需赔偿。劳动者回家途中摔伤,是非因工负伤,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的规定办理,停工治疗期间,法定医疗期内,个体户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