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因为2016年4月18日两高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新规定了罪的立案的标准,因此非国家工作人员罪的数额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即非国家工作人员6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应与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