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权利人可以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股权交付出去抵押,成为贷款等融资行为的担保物。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非上市公司,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工商登记机关根据申请把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完整、准确地记载于股权出质登记簿之后,依法公开,并可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2、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依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股权质押不办理工商登记不产生质押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