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携带假枪构成犯罪吗?会被判刑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该“假枪”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的规定进行鉴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应认定为枪支。
该枪支是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且犯罪嫌疑人持有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根据《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应对犯罪嫌疑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枪支不是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或犯罪嫌疑人持有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一支的,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二、该“假枪”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的规定进行鉴定,其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不应认定为枪支,单纯的携带不违法犯罪,但是,如果携带此”假枪“进行抢劫,应认定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根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应对犯罪嫌疑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
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