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于拆迁房屋在办产权证时只能按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名字办理产权证,包括缴纳契税,都不可以与协议书不一致,按法律是要你父亲取得了产权证后才能赠与给你,但是不少拆迁户在拆迁时与政府的征收人员谈好条件,要变更名字签订协议,由原来的产权人做好相关的手续后,再由变更后按父亲和儿子分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这样办产权证就没有障碍了。一般情况下这种变更只能在直系亲属中变更,不可以随意变更。所以说你可以找征收办协商能否帮助变更一下协议书。你需要请社区人员与你共同去讲清变更原因,并保证没有家庭内部纠纷别人才有可能帮你,否则别人是不敢轻易办理的,怕有继承纠纷变更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