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处以三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尝厂佰断脂登拌券饱猾众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不具有上述情节之一的,减轻处罚是指可以在三年至十年的量刑幅度以下量刑,就是说可以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刑,从轻处罚是指在三至十年的量刑幅度内尽量往接近三年的刑期判;如果其行为具有上述情节之一的,也不能对其判处死刑包括死缓。如果在逃,并不为此加重其刑罚,如果能够投案自道,还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