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安置房有房产证可以直接提取公积金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回迁安置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但一处住房只能提取一次。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提取人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的,则不能办理提取。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一)公积金核心审批并准予提取后,申请人到受委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人持提取所需材料到本单位(或公积金核心咨询台)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申请书》,经单位初审后分别加盖单位公章、银行预留印鉴;
(三)申请人持经单位审核、加盖印鉴后的《申请表》、《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到公积金核心业务大厅提取受理窗口审批;在这里需要说明,并不是说拆迁安置就可以提取公积金。在拆迁安置后,职工必须有住房消费才能提取公积金,没有住房消费的,不能提取公积金。也就是说,拆迁后购买安置房的,才能提取公积金。另外如果拆迁安置补偿金已超过支付安置房费用的,也不能提取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不是以房产类型为标准的,也是就是说拆迁安置房是可以正常提取的,只需要查看房屋产权所有者是否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就可以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