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的战友只要是退伍回乡(农村户籍)生活困难的,就能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退役军人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依据《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网页链接第二条规定,战友已经具备了规定所需要的材料,而且已经得到户籍地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民政局审核通过(现因为五通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沿袭应用的),只待报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准、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批准了。《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并提交或具备以下材料:
(一)本人申请;
(二)户口本;
(三)退伍军人证;
(四)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
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
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五)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