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6年1月8日,房屋租赁仍然交纳营业税,营业税税率为5%。营业税改增值税,只对动产租赁规定了17%的增值税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第十三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