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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非居住租赁房屋享有哪些权利

帮助5人 3.5w浏览 匿名 2020-10-02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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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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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拆迁非居住租赁房屋承租人应享有哪些权利
    我与某单位于去年底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向其承租某处房屋作为办公用途。最近我得知该地区将要进行动拆迁,请问按2001年11月1日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本市的新动拆迁实施细则,我能享有哪些权利?
    答: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拆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可见,你可与出租方协商是否解除租赁合同。若解除租赁合同,则按照你们双方达成的协议解决;若不解除租赁合同,则你可继续承租动迁安置的房屋。
    另外,拆迁非居住房屋,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以下费用:
    (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全文
    12 20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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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享有房子的居住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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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自己偿还房贷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1.倘若在缔结婚姻之前购置的房产已进行了相应的所有权登记,并记载在购房者本人名下,同时婚后依然是由购房者单独承担贷款偿还责任的话,那么这类房产应被视为夫妻个人财产,在夫妻双方离婚之际,此房产将继续归属购房者本人所有,并且依法无需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处理。
2.然而,若房产在所有权登记过程中已经明确记录在夫妻双方名下,并且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偿还责任的话,那么此类房产便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夫妻双方决定离婚之时,双方需就房产的分割问题达成共识,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需要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产的实际状况,遵循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基本原则,对房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判决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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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能办居住证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租赁合同能办居住证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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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买他人名下的拆迁安置房能不能取公积金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您希望购买本市拆迁安置住房并申请提龋住房公积金,请务必准备以下必备材料:
(1)您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明确注明公积金存储位置的银行账户;
(3)《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
如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则需要在住进该房屋之后,提交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补偿结算表以及入住证明(包括水电燃气费用付款凭证、有线电视用户证书、公共部位维修基金发票及物业公司开具的入住证明)。
如果您是您的配偶申请提取,那么请另外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始文件;
如果您是与购房者同户的直系亲属(即户口簿上的父母、子女)申请提取,同样需要提供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原始文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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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内房东卖房,租赁者继续居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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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政府拆迁商铺赔偿费有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此项搬移行动之前所产生的诸多费用,例如搬迁准备阶段所需费用,以及搬移进行期间所产生的暂时停工损失费、设备调整与修复费用、各类物资的拆卸包装及运输费用,乃至解聘员工所产生的经济补偿费等等。
其次,依据拆迁相关法律法规设定的相应奖励费用,诸如速迁费、拆迁奖励金等方面。
为了明确各项赔偿请求的合理性,我们需审查拆迁协议内容以判断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同时确认能够提出哪些合理的赔偿要求。
对于非居住性住宅房屋遭受拆除并导致生产运营活动停止的情况,同样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若因拆迁而导致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停产停业,则应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根据在册员工数量或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实际从业人员数量,给予一次性的最低工资补偿。
具体而言,过渡期在18个月以内的,应补偿6个月;
过渡期在18个月至24个月之间的,应补偿10个月;
如因拆迁方的责任导致过渡期限延长,自逾期第1个月开始,每逾期1个月,应额外增加1个月的补偿。
此外,若因拆迁导致房屋无法出租,则可按照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证书》中所载明的租金标准的50%进行补偿,直至房屋重新交付使用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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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内房东卖房,租赁者能否继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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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融资租赁是抵押贷款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融资租赁与抵押贷款之间的主要差异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合同主体的性质不同。
融资租赁合同必须要求具备三个互相关联的参与者(即出租人、承租人和供应商)分别签署购买商品和租赁两种合同。
在此过程中,出租人一方面需要与供应商签署供应合同,另一方面同时与承租人签署租赁合同。
然而,这两份合同所针对的标的物却是同一个,即供应商从出租人那里取得货款后,将设备交付给承租人使用。
这两份合同虽然都具有自身独自存在的意义,设定的权益和责任各不相同,且“两个合同、三方参与者,租赁和交易无法分割”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特性。
即便在回租合同的情况下,尽管承租人和供应商是同一个实体,但他们在合同中被视为两个不同的主体。
相比之下,借款合同仅涉及到出借人和借款人,并不涉及第三方。
其次,法律关系的客体也有所不同。
从标的物的角度来看,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资金,是一种借贷关系,即借钱还钱的合同;
而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则是租赁物,它是一种通过融通物品来替代融资,并将借钱和借物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合同。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必须包含“物”,如设备、交通工具等,而不仅仅是“资”。
如果没有“物”,那么就不能称之为融资租赁合同。
此外,根据《国际融资租赁公约》以及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这种物只能限定在特定的范围内,例如不能是消费品或者家庭用品等。
再者,租金和利息的计算方式也有所不同。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除了要按照合同约定向出借人偿还借款本金之外,还需要支付利息。
利息的计算除了合同约定的部分外,还需要遵守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利率范围,否则超出部分将被认定为无效。
另外,本金通常会在合同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完毕。
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需要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租金的安排相较于简单的还本付息更为复杂。
租金的计算包括了设备价款、融资利息、银行费用等总成本的回收,以及手续费、保险费等出租人的经营费用,以及可能获得的利润等。
具体的计算方法包括附加率法、年金法(又可以细分为等额年金法、变额年金法、成本回收法)等。
租金通常是在租期内分多次支付,无论是均等付租还是不均等付租,而且租金通常会高于同期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
最后,起算期限也有所不同。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期限一般是从借款实际到位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双方在签约时需要协商确定起租日期,这个日期可以是开证日、提单日、最后一笔货款支付日、设备到达承租人工厂之日或者验收之日。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定义】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内容和形式】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七百三十八条【租赁物经营许可对合同效力影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三十九条【融资租赁标的物交付】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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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方起诉要孩子抚养权法律如何支持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针对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争夺过程中,首先建议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的原则做出裁决。
为了提高胜诉几率,您可以收集以下相关证据资料以支持您的主张:
1.关于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例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方面的差异通常不会过于悬殊,然而这并不代表其中不存在任何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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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孩子过去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照顾他们的父母的意见和身体状况,往往也会成为影响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因素之一。
3.关于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始终是要确保孩子能够在健康快乐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如果双方在离婚后,其中一方居住地点离学校较近,或者生活社区较为成熟完善,那么对于孩子上学、生活无疑更为便利,自然也就更容易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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