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第113条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给另一方导致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能够得到的利益,但不得超出违背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背合同可能导致的损失。如果房东违约,可按照当时与房东签定的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违约条款,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未商定违约金准则的,按合同法限定,守约方能够要求赔偿事实上损失。事实上损失由守约方举证,这个损失要根据守约方的事实上情况确定,包括因另一方违约做法导致的财产减少,也包括合同履行后可得到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