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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除权是是破产债权的吗

帮助5人 4.1w浏览 匿名 2020-10-03 湖北黄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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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别除权是是破产债权的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简介
    别除权是指在企业破产时,对部分有财产担保债权可以不经过破产程序而优先以担保物价值受偿的权利。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及特别优先权产生的,其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与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限制。
    别除权具有三个特征:

    一,是担保物权的权利人对破产财产所享有的一种权利。

    二,这种权利的行使以担保标的物为限。

    三,这种权利的行使不依据破产程序,权利人可在破产程序之外,可以通过民事执行程序行使权利,随时对权利标的物行使权利,不受破产程序的约束。
    特征
    别除权以担保物权为基础权利
    别除权不是破产法创设的实体权利,而是破产法给予某些既成的实体权利的特殊待遇。享有这种特殊待遇的权利基础是担保物权,而担保物权是依据民法担保制度发生的。至于人的担保即保证担保以及应受连带责任规则的担保,则不享受别除权的待遇。
    别除权对属于破产财产的特定财产所行使的权利
    别除权的产生是由于在破产宣告前,别除权人在破产债务人的财产上已设定担保物权,所以别除权就只能对被特定的财产行使。担保物权属于物的担保责任,责任仅限于该担保物,在该物消灭时担保责任亦随之消灭,担保物权也就丧失。除了担保财产之外,担保债权人对于与破产企业有关的其他财产如企业成员的财产,自由财产等都不能行使别除权。根据别除权标的物具有特定性的原理,当别除权标的物不足清偿被担保的全部债务时,别除权人不得就未予清偿部分请求破产财产优先清偿,而只能作为普通破产债权参加集体清偿。
    别除权别除权的行使不参加集体清偿程序
    中国《企业破产法》第28条第2款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按照这一规定,别除权标的物虽然也是破产人的财产,并且可能在破产宣告后为清算人的接管,但为了实现别除权的优先受偿权,需要将别除权标的物与破产财产区分开来。这种区分的用意,在于将用于别除权人个别清偿的标的物与用于全体债权人集体清偿的破产财产之间划出一道界线,使别除权人能够不受清算人的任何干涉而顺利地行使权利。
    别除权别除权与破产程序的比较
    别除权在破产程序中的优先受偿权源于担保物权。在现实生活中,债主要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要保证债务人能够正确履行债务,使债权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就必须要有一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从广义上讲,债务人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均属于对债的一般担保,也就是说,凡以债务人之名义所负的债均有权利从其全部财产中获得清偿。
    然而这种一般财产担保,对于所有债权人无论其债权成立先后,种类如何,均给予同等的清偿权利,个别债权人不能优先于其他人受偿。而且由于债权于财产上设立无排他性;债务人可以无限制地设立债务,乃至超过其财产的清偿能力,这就使债权人的利益通过一般担保的形式有时难以获得充分保障,出现债务人无力清偿,致使债权人受损的情况。此外,此类债务须依债务人的主动履行行为方可实现,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时无法自行实现其权利,故这种债权也称为对人权。因此,债权人为确保其债权实现,通常须采取特别担保措施,即狭义上的债的担保。
    别除权与破产程序中存在的其他权利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别除权是对破产人之财产行使的权利。这与取回权是针对破产管理人管理下的非破产人财产行使的权利不同。所以,别除权人就担保物受偿时,如有余额应返还破产管理人,用于对全体破产债权人清偿,如不足清偿时,未受偿之债权便转化为破产债权,得对破产人其他财产行使权利。通常,别除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便作为破产债权人受偿,但在
    第三人为破产人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时,不构成别除权,因担保财产不属破产人所有,担保债权依民法有关规定实现。反之,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时,则构成别除权,但因其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债务人求偿。同时,别除权人如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其债权不得转为对破产人的破产债权,因二人之间只有担保关系,无债务关系。
    2.别除权是针对破产人设定担保之特定财产行使的权利。这就与破产债权和产生于破产宣告后的破产费用是针对一般破产财产行使的权利,在清偿财产范围上有别。根据中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人已设定担保之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所以,即便是在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情况下,也不得从担保财产中拨付,别除权人的权利不受影响。只有在担保财产清偿担保债权后尚有余额的情况下,才可用于对破产费用的拨付和破产债权的清偿。
    3.别除权是一种优先受偿权。别除权的优先受偿,不同于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的随时优先拨付,更不同于破产债权因性质不同而在清偿顺序上排列的先后。别除权的优先受偿权,是针对担保财产行使的,不受破产与和解程序限制,可优于其他债权人单独、即时受偿的优先权利。
    4.别除权优先受偿的权利范围包括债务本金与利息。对于在执行担保财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依实际发生数额随时从变卖担保物的价款中支付,支付费用后的余额用于清偿别除权。未能从担保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别除权,转化为破产债权。
    别除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
    别除权是指在一个企业破产之前的破产清算中用之前有规定抵押的东西进行抵押的权利,而破产债权是指在企业破产之后的债务问提方便的权利,两者在时间和界定上有很大的区别但两者是存在包含关系的,两者也不存在相互的联系,希望大家能够仔细了解相关资料,具体请参照法律。
    全文
    10 202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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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除权与破产债权是什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别除权与破产债权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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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犯和结果犯在法律上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概念界定方面存在差异。
所谓“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犯罪行为的完全实施为其既遂标准的犯罪类型。
2.在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方面存在区别。
对于“举动犯”而言,其既遂状态的判断标准是行为人开始着手实行犯罪的那一刻;
而对于“行为犯”来说,需要行为人在实行行为达到特定程度之后,方能进入既遂状态。
3.在行为的时间性以及是否存在未遂状态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相较于其他犯罪类型,“行为犯”的行为具有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强调行为人必须将其行为推向一定的高度,方可被视为行为的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行为犯有未遂。行为犯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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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除权与破产债权的意思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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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同意债权转让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债权转让中,若债务人表示反对,此种情况下,债权仍然是可转让的。
因为,在履行了告知义务后,即便债务人持反对态度,这并不妨碍债权转让所产生的有效性。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看,债权人在未经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仍有权利将其所拥有的债权转让给他人,除非涉及到合同性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达成共识等因素而导致无法进行转让。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债权转让必须要向债务人发出正式的通知。
如果没有按照法定程序通知债务人,那么此次债权转让将会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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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否为破产债权,别除权需列入破产债权申报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违约金是否为破产债权,别除权需列入破产债权申报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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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除权和破产费用清偿顺序,破产别除权的特征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别除权和破产费用清偿顺序,破产别除权的特征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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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贵公司单方面终止与劳动者的雇佣关系,其补偿标准为,每位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每满一年便应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对于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亦将视为满一年处理;
若劳动者因公司原因被提前解聘,且工作时长尚未达到半年者,贵公司需向该员工作出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通常以劳动者的平均薪资为准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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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前5年单位能开除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雇主有权在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前解聘员工,前提条件是员工存在违规行为。
然而,若劳动者在同一公司或机构连续服务满十五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五年以内的时间,则雇主无权解除与该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如雇主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又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雇主必须尊重其意愿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反之,若劳动者选择不再续约,雇主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金额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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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除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是否不参加债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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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被别人剐蹭了协商不下来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经历了一场交通事故之后,大多数的当事人在最短时间内的本能反应便是寻求与对方和解的可能。
确实,以和为贵乃是我们华夏民族几千年历史积淀下来的优良传统,这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若能在双方之间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并签署和解协议,自然是再好不过的结果。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存在部分案例,双方最终未能就案件的解决方案达成一致。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妥善处理呢?
首先,可以尝试寻求交通管理部门的协助调解。
值得注意的是,交通管理部门仅能提供“协助”性的沟通服务,而非强制性的义务。
在协助过程中,他们并无过多的决策权力。
若经过努力仍然无法达成一致,便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将在听取当事人意见后,进行庭前调解工作。
若调解成功,法院将会出具调解书;
若调解失败,法官则会根据法律规定,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原被告双方均须依照法院所出具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履行各自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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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上门讨债不走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您要尽可能地与对方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调,力图能够达成还款协议,以确保债权人和债务人都能获得满意的结果。
若协商无果,则可以考虑报警进行处理。
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房屋这类私有财产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公民个人的住宅权更是不容侵犯。
未经房屋所有权人的许可,任何人均不得擅自闯入。
因此,如果债务方同意您在此居住,那么自然不会产生任何问题;
但若是债务方不同意,而您强行入住,这就属于违法行为,轻者将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制裁,包括15天以下的拘留以及相应的罚款,重者甚至可能会触及到刑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审视与分析交通案例时,我们发现大多数情况涉及到的是一般的违反社会治安及道路交通法律规范的行为,而较少一部分则会导致较为严重的交通肇事犯罪。
在前一种情形下,通常被称为一般性交通肇事,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则称之为重大交通事故责任事件。
区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事件的关键在于,它们是否涉及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或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
为了准确地划分责任并进行恰当的处理,我们需要深入调查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特别关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我们需要考察肇事者在主观上是否存在过失。
如果肇事者在主观上确实存在过失,那么他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其次,我们还需关注肇事者是否存在违规行为,以及这些行为究竟带来了何种程度的危害结果。
只有当肇事者因为其交通肇事行为而产生了一定的后果,并且对这个后果负有责任的前提下,我们才能够认定他犯有交通肇事罪。
例如,如果是死者违反了交通规则而引发了重大责任事故,那么驾驶者便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更不用说构成交通肇事罪了。
同样,如果事故是由驾驶员无法预见或者无法抗拒的原因引起的,那么也不能将其视为交通肇事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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