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前提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夫妻财产协议的当事人必须是合法夫妻且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夫妻财产协议订立的目的和内容既然是分配和处分夫妻财产,那么,其主体就必须是有权支配该财产的人,任何其他人均不得越俎代庖,否则将有可能导致第三人对夫妻财产的侵害。订约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一方在进行约定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该约定无效。
(2)约定必须完全自愿,意思表示真实,不能采取欺骗、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强制对方进行夫妻财产约定制,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意思表示应当如实地反映当事人真实的目的和意图。意思表示真实是夫妻财产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3)约定的内容必须完全合法,不得规避法律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不得借财产约定损害对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借财产约定逃避债务和排除他人正当利益的行为无效。例如不得利用夫妻约定来逃避纳税的义务,或者非法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履行,或者非法转移赃款赃物逃避刑罚的制裁等。
(4)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双方的口头约定一般属于无效,且无法证明。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当要结束同居关系时,财产怎么样分割: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2)约定财产的范围即对象。一是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写明是只对其中一方的财产进行约定还是对双方的财产都进行约定,或者是只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还是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约定。二是应当具体写明约定的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现状和原来的归属。
(3)约定的财产的权属状况。在夫妻财产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财产是归各自所有还是共同所有,或者是哪部分属共同所有,哪部分属一方个人所有。
(4)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如发生争议的处理程序和办法、是否进行公证、如何就协议内容进行修改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