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流程——受理
1、项目方根据审批要求准备设立外商企业审批程序相关资料
2、招商合作局招商项目处审批岗受理合格资料进行初审,审核外商投资企业准备的资料是否齐全,并解答外商在修改材料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初审招商合作局招商项目处处长核对企业填报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表和其它初审项目资料,并代管委会草拟批复文件,报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核——复核经招商合作局局长审核签字后,由综合处报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提出会签意见;——审批管委会领导签发,由管委会办公室印发文件;——发文招商合作局根据管委会的正式发文,通知外商投资企业来取批复文件,并将批复文件分送到区产业环保局、区财政局、省商务厅、长沙海关、省外汇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长沙县国税局、长沙县地税局等相关部门。——发证
1、招商合作局招商项目处审批岗人员凭外商投资企业持有的批复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给项目方发放批文及批准证书。——归档招商合作局招商项目处审批岗人员将所有审批材料整理成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