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院执行一套房子能执行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具体需要辩证看待。如果债务人不只有一套房屋,且没有其他可以清偿债务的财物,他的房子是可以执行的,因为不会侵犯法律给予债务人的最低保障;反之,如果债务人仅有一套房屋,且没有其他财务可以执行,他的房屋是无法执行的,因为这违背了执行适度原则,对债务人的生存有了严重的危害。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虽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可以查封;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因此是否能够执行取决于这套房屋是不是债务人仅有的一套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