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董事,是指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判断的董事。也有观点认为,董事应该界定为只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之外不再担任该公司任何其他职务,并与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做出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的董事。
第一,董事应该具有性,以下人员不得担任董事:
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以上的股份或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③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④最近一年内曾经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人员。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⑦中国认定的其他人员。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担任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指导意见》所要求的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董事必须具有性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认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