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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包括哪些条件

帮助5人 3.5w浏览 匿名 2020-10-04 大兴安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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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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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该条款明确了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从而保证了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需要。但笔者认为,该期限起算日的设定标准既与相关法律冲突,又不利于保证承包人实现优先权。
    1、约定付款期限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建设工程中明确约定工程价款付款期限的,或者事后就付款期限达成协议的,优先权起算日应设定为付款期限届满之日。
    2、未约定付款期限的,优先权起算日应从工程价款结算之日起计算。在工程结算前,由于工程价款数额不确定,承包人无法向发包人主张相应工程价款,更无法行使优先权。而在工程价款结算后,工程价款已经明确,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承包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由于优先权行使期限不确定,会导致在相关不动产上难以设定他项权利。故应将优先权起算日确定为工程决算之日,即能督促承包人及时行使优先权,又能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一种是建设工程能顺利完工正常情况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其起算时间为“建设工程竣工之日”,限于竣工后6个月内;另一种是工程无法完工情况下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其起算时间为“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限于约定竣工之日后的6个月内。
    问题的关键之一是在工程竣验收时承包人必须与发包人完成工程价款及其拖欠款的结算,不完成结算也就意味着未来6个月内无法行使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关键之二是承包人必须要求以该建设工程中尚未出售、并且没有债务负担的建筑物部分为拖欠的工程价款设定一个抵押物,以便于工程价款优先权行使有物的保障。关键之三是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工程拖欠款额确定登记与抵押权登记,以阻断可能发生的由该建设工程转化为房地产后的恶意转让。
    这一做法对改变目前工程款尚未结算就交付使用、工程交付使用却未确定工程拖欠款支付时限等不规范的工程竣工交付方式是有积极意义的。
    行使权利的标的问题首先应是一项工程,而不应是工程的一部分;工程一旦交付后,再行使拍卖权,其标的物必然将发生变化,不再是工程而是部分房地产了。
    全文
    13 202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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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包括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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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定义是什么?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有哪些条件?
1、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2、所谓优先受偿权,指的是某种特殊债权的效力优先于一般的债权,能在一般债权之前先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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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单位受贿罪和个人受贿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的明确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个体受贿罪中,犯罪的实施主体通常情况下仅限于自然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国家公职人员,这其中涵盖了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中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同时还包括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委派至非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
然而,在单位受贿罪中,其犯罪主体则主要限定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特定机构。
其次,在个体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中,行为人向他人索取或非法收取财物并不必然要求其为他人谋求利益,而在单位受贿罪中,无论行为人采取何种方式获取他人财物,都必须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前提条件。
再次,在个体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上,情节是否严重并不是必备要素,但是对于单位受贿罪而言,情节严重与否却是决定其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因素,对于情节轻微的单位受贿行为,则无法被认定为犯罪。
最后,个体受贿罪的本质在于行为人通过索取或非法收取他人财物来满足自身的私欲,将这些财物据为己有;
而单位受贿罪则是指行为人将所获取的贿赂财物归属于本单位进行占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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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什么?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一种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是一种比其他的债权更加优先的权利。并且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有三个特点,是不需要实际占据的,是不用登记的,效力是法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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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国有企业单位受贿的管辖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单位受贿罪主体范围的规定如下:
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类机构:
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所有制性质的公司及企业、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公共事业单位以及民间团体。
具体而言,单位受贿罪即指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所有制性质的公司及企业、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公共事业单位以及民间团体,通过索取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以实现为他人谋求利益的目的,且情节严重者,或者在经济活动中,私下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和手续费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并非个人,而是上述各类机构,并且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所有制性质的公司及企业、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公共事业单位以及民间团体等国有性质的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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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能否放弃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能放弃。民事权利的行使由权利人的意思决定,任何人和任何组织不得干涉。意思自治原则赋予民事主体充分的意志自主和自由,优先受偿权属于私权,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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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涉嫌造谣的调查和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为了全面确立起事实真相,取证环节至关重要,在此过程中需逐步收集一系列相关的口证或证据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抓握口头陈述、录制音频以及获取书面形式的证据等多种方式。
这些证据必须彼此相互符合,以排除其中可能存在的任何疑虑。
对于诽谤罪的定罪,需要受害者自行搜集证据。
鉴于此类犯罪所独有的特性,通常情况下受害者在搜集证据的过程中将面临诸多挑战,
因此,证据的搜集工作极其困难。
当情况严重时,强烈建议当事人考虑聘请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律师协助他们收集有关诽谤罪的各项证据。
诽谤的构成需要满足如下要求:
首先,在客观方面它主要表现为蓄意杜撰和流传虚构的事实,这些事实足够造成对他人的人格尊严的贬损以及他人声誉的破坏。
其次,该行为是一种严重情节,它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最后,诽谤罪的实施主体是一般的普通公民,但是对于一般的诽谤行为,需要行为人年满16周岁,因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同时16周岁也是刑事责任年龄。
如果16周岁以下的人实施了诽谤行为,那么他的法定代理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诽谤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损害他人名誉的不良后果,而且还期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
然而,如果行为人错误地将虚假事实视为真实事实进行传播,或者只是将某一虚假事实进行传播而没有损害他人名誉的意图,那么这并不构成诽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买回迁房过户流程及费用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回迁房过户所需手续及相关费用事宜如下:
首先,买卖双方应签署正式的回迁房交易合同;
其次,买卖方需各自准备必要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明及产权调换合同等材料;
然后,共同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回迁房变更登记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与图纸;
接着,依据政策规定,购买者需缴纳房价总额1.5%的契税、交易费用、测绘费用以及权属登记费和证书制作费等;
而出售者则需承担房产交易差价5.6%的增值税(如房产证不满两年),以及房产交易利润部分20%的个人所得税和交易费用等;
最后,买卖双方前往主管房地产部门进行房屋过户手续的办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车祸造成面部疤痕索赔的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交通事故中不幸面部受伤导致疤痕残留的情况下,首先应当依据交警部门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遵照相关规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先行赔付。
若赔偿金额仍有不足之处,则应由肇事方依法承担后续赔偿义务。
对于人身遭受一般性伤害的情况,肇事方将负责支付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等,这些都是为了治疗及后续康复所需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同时也包括因当事人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然而,关于疤痕的赔偿标准并无明确法律规定,必须通过伤残鉴定来确定其等级后才能得知具体的赔偿金额。
因此,受害人有权向鉴定机构申请进行伤残鉴定。
如果鉴定结果显示已构成伤残,那么受害人还可进一步要求获得伤残赔偿金,同时也有权要求肇事方支付面部美容整形费用以修复疤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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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怎么适用?
合同法286条规定:“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承包人的优先权仅适用于各种可以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的价款,对于不能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承包人是不具有建设工程优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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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国有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房屋价值的补偿系数,以周边类似房价为参考基准进行适当调整,需特别指出的是,此处所谓“类似”的概念是指在区位、用途、建筑物结构以及占地面积等多方面具备相似特征的物业。
若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应当依法委托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科学评估。
其次,对于涉及到的搬迁及临时安置费用,通常会在政府所制定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予以详细规定。
再者,由于征收行为可能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其具体补偿数额应当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若双方无法在此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之相关规定,应当由专业评估机构通过科学评估手段加以确定。
以下是整个过程的详细步骤:
首先,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确定拆迁范围之后,将相关信息通知至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政府机关。
其次,区、县政府机关接收到通知后,将立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对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进行严格控制,同时暂停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
再次,房屋征收部门将拟定出一份详尽的征收补偿方案,并上报给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然后,当涉及到因旧城区改建而需要征收房屋时,若大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并不符合本条例的规定,那么市、县级人民政府有责任组织一场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共同参与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上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原有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
最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将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其中将对拆迁事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例如补偿方式、金额、应安置人口数量、应安置面积大小、安置地点、楼层、搬迁过渡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且具体的规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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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怎么用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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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买卖假冒伪劣产品14万会受到什么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生产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所面临的法律责任如下:
首先,若销售总价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不足二十万元时,需接受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并处或单独支付销售总额50%以上至2倍以下罚金;
其次,若销售总价达到了二十万元人民币但仍未超过五十万元时,需接受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销售总额50%以上至2倍以下罚金;
再者,若销售总价已达到五十万元人民币而尚未超过二百万元时,需接受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并处销售总额50%以上至2倍以下罚金;
最后,若销售总价超过了二百万元人民币,则需接受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并处销售总额50%以上至2倍以下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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