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你触犯以上条款企业就可以开除你。如果没有上述情况,企业就不能开除你另外,你说的已经签了3次合同,如果你中间没有间断过的话,现在履行的合同应该是无固定期合同,如果企业给您签的是固定期合同,你就可以向企业提出双倍工资的索赔。另外还有每工作一年享受一月工资的补偿。企业估计不会痛快的给你,你还是拿着你的证据到劳动部门投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