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防汛、优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看《最高人民;
(三)诈骗3000元且是累犯的,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第一百二十六条【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重处10%;
(三)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每增加1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第一百二十四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第一百二十七条【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百二十五条【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增加一个月、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09》对该罪名的量刑规定。第十八节诈骗罪第一百二十三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000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