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竞拍人参考司法拍卖后,竞拍得标的物的,如果出现悔拍情形的,不退还保证金,并且将标的物重新拍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