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通知即可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即公司在无违法行为下不批准提前辞职是可以的;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你掌握现有公司未按时支付加班费的考勤记录等,则可以主张未支付的加班费,如现有公司拒不支付,则你可以依此解除劳动合同,且现有公司应支付你已工作时间的工资;
三、如上述二条内容你作不到,则在你交接完毕,且你的离职未对现有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可以不再去上班,现有公司无法告你。如果现有公司以此为借口扣你的工资,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查部门举报。至于扣部门其他员工的工资更是违法行为。
四、一般来说员工只有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才承担赔偿责任,且赔偿数不超当月工资20,所以即使你怠工,只要不造成损失企业也没办法,但应注意企业是否有对应的规章制度;
五、至于提前辞职闪人,参见上述第二条,或是企业有暴力等违法行为;
六、按时下班是你的权利,公司规定“加班两个小时以内不算加班”违法,应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