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搜集有用的证据
劳动者一定要保存证据,特别是证明自己和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招聘简章、记录以及劳动合同职工名册、考勤记录上岗证、工作证(牌)、出入证、饭票、加班记录、押金收据、工资欠条、同事证言等。对于欠薪的数额最好能以书面形式确定,不要轻信口头约定。
2、保护公司生产资料
劳动者得知老板跑路后,应
第一时间保护好厂里的设备等相关生产资料,等待政府部门来查封,切莫被老板偷偷运走若老板真抓不回来,那这些设备拍卖所得会用来发放被拖欠的工资。
3、找劳监大队投诉或仲裁
遭遇欠薪的,应尽快至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准备证据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每年年底,劳动争议仲裁都会有清欠的绿色通道。
公司欠薪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在某些情形下公司欠薪也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根据《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人社部门可以做什么
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要及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欠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对无故拖欠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惩处的同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相关“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对拖欠、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逾期拒不支付的建筑施工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停止其投标资格、清出建筑市场等,直至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