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病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此,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这里的患病是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
慢性病不是指某种疾病,而是对起病隐匿,病程长且迁延不愈,病因复杂,需长期医疗服务,给生活和工作带来严重影响的一类疾病的总称。
经查询《民政部关于印发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的通知》:骨骼系统疾病包括:慢性骨髓炎,硬化性骨髓炎,骨无菌性坏死,滑膜软骨瘤病,骨、关节结核,骨肿瘤,骨囊肿,腰椎管狭窄症。
请你到部队的体系进行系统检查,如果腰椎管狭窄症,即可以办理带病回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