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贷款合同是购房者与银行在真实意思表示下签订,合法有效,若解除按揭贷款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无违约情形下,合同的解除需得到双方的合意。此时购房者需解除按揭贷款合同,是否需要征求银行的同意按揭贷款合同的解除是否能够突破合同的相对性,在无须银行的同意下解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在开发商违约的前提下,购房者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与按揭贷款合同,已经支付给开发商的购房本金依法由开发商返还。因两合同的解除系开发商违约导致,购房者已经开始偿还按揭贷款,银行本身不存在违约情形,不可能向购房者返还按揭贷款,已向银行偿还的贷款亦应由开发商向其返还,依法应当视为赔偿因合同的解除而导致的合理损失。而因签订按揭贷款合同,银行支付给开发商的购房贷款本金,此时合同已经解除,开发商有向银行返还该购房贷款本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