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被告李某和王某原系夫妻,两人于3月协议离婚。7月,李某向原告赵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和利息。后借款到期,李某未能偿还。赵某遂向,要求李某和王某共同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原告要求王某承担责任的主要依据是,虽然李某和王某已经离婚,但该5万元是偿还李某和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故认为王某应当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经审理还查明,8月,李某与某小额贷款公司签订了一份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约定李某向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50万元,王某出具了家庭共同债务确认书,确认上述借款系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及经营使用,以家庭共同财产用于偿还。李某向赵某所借的该5万元正是偿还其尚欠小额贷款公司的借款,赵某直接将5万元汇给了小额贷款公司。
对于李某应当偿还赵某5万元本金及利息是没有争议的,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某的前妻王某是否应对该5万元承担偿还责任。